员工服务——正文
首页 >> 员工服务 >> 员工服务——正文
中智新闻
首页 > 员工服务 > 员工手册 > 医疗保险篇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统筹地区经验提出的。
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三级特等
950元
800元
550元
三级
800
550
350
二级
500(原来600元)
300(原来350元)
150(原来250元)
一级
200(原来250元)
100(原来150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元
100元
50元
说明:自2011年5月起执行新标准
联系我们|信息反馈|隐私声明
公司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0层 邮编:710075 总机:029-88337766 传真:029-88337055 版权所有: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ICP备1200079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