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浏览:次
第一:2012年4月1日以后出院(含4月1号)
第二:医保报销的金额累计(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归零重新累计)不超过5万
第三:如果职工在2012年8月1日后出院,只报二甲和三级医院(三特、三甲、三乙)二甲以下在医院享受过二次报销
第四:参保职工每住一次医院填一张申请表
第五:单位经办人报销时不需要携带医保本
第六:窗口所收资料概不退还,如有其它用途,请自行保留复印件
第七:从11月起打到单位帐户,各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申请表财务留存联(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本人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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