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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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