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各驻陕外商机构: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函171号《关于明确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结合西安市养老保险处《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公布200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操作办法。请各驻陕外商机构遵照执行。
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70元,凡员工工资低于1062元/月的按1062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高于5310元/月的按531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从2008年1月份执行新的基数。
恳请各驻陕外商机构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贵单位员工新的养老基数反馈我公司,以便我公司及时为每位员工调整社保缴纳基数。谢谢合作!
社保独立立户的公司,反馈基数的同时,请参考《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第四大条准备申报基数所需的其它资料。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