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西安市高新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尊敬的客户:
根据西安高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文件《西安高新区社保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西高新社保基发【2009】12号),现公布2009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各项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
2009年继续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16元,凡员工工资低于1270元/月的按127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高于6347元/月的按634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08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2479元,凡员工工资低于1487元/月的按148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高于7437元/月的按743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各险种缴纳办法
养老和失业保险从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数,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单位,应补缴元月以后的差额部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核定后,自5月起按照新基数开始执行。
恳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贵单位员工新的社保基数反馈我公司,以便我公司及时为每位员工调整社保缴纳基数。谢谢合作!
附: 高新社表-05
1、二OO九年度单位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请以电子版邮件形式反馈)
2、 《西安市高新区社保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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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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