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根据规定可支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得支取。如果职工个人无购房贷款,职工购房时原则上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所缴住房公积金作为养老基金的一项补充,到法定退休年龄连本带息一次返还职工个人。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翻建住房:根据1985年1月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实行的“城住字〔84〕第677号”《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行为。
大修房屋:根据1985年1月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实行的“城住字〔84〕第677号”《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一)购买单位公房:
单个职工办理须提供交房款的“收款收据”等有关凭证;
单位集体办理须提供:
1 “房改批复”;
2 “楼栋分户价格表”或交房款“收款收据”;
3 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1 购房合同;
2 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 如合同是配偶姓名,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1 拆迁安置协议;
2 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 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1 购房协议;
2 “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
3 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农村建房须提供:
1 配偶农业户口的“户口簿”;
2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
3 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4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城镇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