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保险项目 | 在岗平均工资 | 基数确定范围 | 执行时间 | 备注 |
住 房 公 积 金 | 2479元 | 600元-12395元 | 2009.07.01 |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 |
2479元 | 520元-12395元 | 2009.07.01 | 长安区、户县、临潼区 | |
2479元 | 480元-12395元 | 2009.07.01 | 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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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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