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EE SERVICES
.
职工休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项目
对 象
假 期
备 注
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
30天
每年一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20天
原则上每年一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一次
婚假
符合法定婚龄
3天(晚婚另加15天)
路程假根据路程另给
丧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3天
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1天
产假
正常生育
90天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方给假10天,在产假期办理完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0天
难产
105天
双胞胎(多胞胎)
晚婚
另加15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完独生子女证
再增加30天
国定
假日
元旦(1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带薪
年假
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