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以省属单位的政策规定为例,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及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月及时、足额缴存管理中心半年(6次)以上,其间未发生断缴、补缴的情况;
(3)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备支付所购住房首期房价款或大修费用40%的自有资金;
(5)能提供购房或大修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料;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及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月及时、足额缴存管理中心半年(6次)以上,其间未发生断缴、补缴的情况;
(3)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备支付所购住房首期房价款或大修费用40%的自有资金;
(5)能提供购房或大修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料;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